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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4-23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永遠的Atayan》Mayngus.Yukih楊忠義 1952.07.25-2024.04.16

泰雅哲人 風範永存

遺風德澤 傳世後人

maruhuw Atayan sinnaliyan pastarahu

pagaga kinbahan pa’ubuy lla’i

日期:113年4月26日(五) 泰雅傳統告別式

地點:苗栗縣泰安鄉象鼻村3鄰永安27號

     「那目前呢,我們的傳統文化已經消失的非常嚴重,所以我心裡在想,來把這些文化,從一開始到這中間的所有的過程,包括它比較嚴肅的一些gaga,能夠來慢慢慢慢地呈現出來,展現出來讓大家,繼續傳承延續我們傳統文化的一種,生命跟他的意義。」這是當時楊忠義為自己孩子的婚姻大事,策畫傳統婚約禮俗時,語重心長地道出對泰雅傳統文化流失的擔憂與傳承的使命。

  不幸的是身為「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保存者,以及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頭目的Mayngus.Yukih楊忠義,於113年4月16日在家屬及親友陪伴中祖靈引領走過彩虹橋,走入Tuxan(泰雅祖居地),享年72歲;泰安鄉公所、頭目群及部落族人聞訊無不深感哀悼與不捨,感念Mayngus頭目終年致力於泰雅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存,本所特撰文《永遠的Atayan》楊忠義,追思其一生為族群文化的無私奉獻。

       楊忠義頭目1952年出生於苗栗縣泰安鄉永安(麻必浩)部落,畢業於省立屏東師範專科學校,在學期間允文允武,曾為大專盃田徑運動健將,畢業後,返鄉致力推動原鄉教育至今;期間曾任學校教師及主任,戮力於推動部落文化復振、族語復興運動、尤為擅長以泰雅族語講述神話傳說、部落遷移、傳統Gaga規範等文化事務,並長年參與及實踐泰雅族傳統gaga文化、口述傳統、古調歌謠、遷徙故事及民族教育知識等,吸引部落年輕世代對族群文化的認識與參與。

       泰雅族傳統生活遵守gaga的社會規範,族人會以口傳方式傳承習慣和道德準則來制約生活規範;不論是社會運作、仲裁調解、提親說媒,北勢群泰雅族以口語敘述或歌謠吟唱的方式來傳承gaga的文化。楊忠義頭目生前參與鄉公所編纂「象鼻村泰雅族譜與部落發展史」、協助建置部落傳統領域、土地建置相關計畫、編修『續修泰安鄉志—「應許之地」的榮耀與滄桑』、擔任「雪霸國家公園園區山川古蹟之傳統名稱(泰雅族)先期調查計畫案」計畫主持人,以及苗栗文獻出版「泰安鄉部落遷移史」期刊,長年致力於泰雅族口述傳統的保存、傳承,2019年經苗栗縣政府公告登錄認定為「泰雅族北勢群Gaga口述傳統」保存者。

       楊忠義頭目一生致力傳揚泰雅族傳統古調歌謠吟唱、泰雅口傳藝術、文化習俗、祖訓規範、遷徙歷史、生態環境知識等傳統智慧,體現泰雅族口傳文學與歷史記憶的寶藏,留下典範足為後效,實乃當代泰雅哲人,永遠的Atayan。

 

圖文引用、出處:文化部、苗栗縣政府公報資訊網、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楊忠義家屬

  • 日期:113-04-03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辦理國家語言認證合格獎勵補助

申請表、領據表格提供下載

獎勵金補助申請

承辦人:泰安鄉公所文化觀光課 羅國天,037-941025分機404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辦理國家語言認證合格獎勵補助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9日安鄉觀字第1120029533號令修正 )

一、目的:泰安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獎勵本鄉民眾及員工參與各項語言能力認證,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鄉4個月以上之鄉民或任職本鄉各機關單位、學校之員工

三、補助資格: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所稱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認證且持有合

      格證書者,應於合格證書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 經本所審核合格者每名補助新臺幣2,000元整,同一補助事由不得重複,但取得不同方言別或腔調別之認證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同一

            方言別或腔調別者亦同。

     (二) 個人及團體報名補助規定、項目及額度:

           1. 報名簡章規定免繳交報名費者不予補助;其報名簡章規定需繳交報名費者核實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250元。

           2. 20人以上報考,報名費依前款規定補助;餐費、車資及保險費等酌予補助。

     (三) 報名費核銷時需檢據到考證明,餘依核銷相關規定辦理。

     (四) 補助經費以申請順序優先補助至年度編列之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五、必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教育部頒發之國家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三) 戶籍或在職相關證明資料

     (四) 領據

六、申請程序:自核定發佈後次日起至各村辦公處或本所申請,資料經審無誤後據以撥款。

七、同一申請人,發現違反本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及第4點情形,本所追還溢領之補助款。

八、本作業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辦理。

九、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 日期:112-02-23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幸福巴士-泰安好行」雪霸-泰安-大湖線

自 111 年 11 月 日至 112 年 3 月 31 停駛

最快預計 112 年 4 月恢復行駛 ( 復駛時間視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補助計畫期程決定 ),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111年幸福巴士-基本民行

北五線:路線圖、時刻表

172-WD甲、丙線 13:00 班次採預約制;885-U7甲、乙、丙、戊線 13:00 班次採預約制 ( 請於 12:00 前逕向司機電話完成預約 )
 

南三線:路線圖、時刻表

第三班 13:00 採預約制,請於 12:00 前逕向司機電話完成預約

  • 日期:109-05-21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本所幸福巴士-泰安好行

雪管處站:

發車時間需與高鐵快捷101公車時刻對接,敬請乘客耐心等候,以利轉搭乘至苗栗。

泰安好行【路線網】、泰安好行【時刻表】

  • 日期:110-04-13
  • 聯絡人:馮忠義
  • 資料來源:文化觀光課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安鄉觀字第1090006298號令修正頒布之「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辦理族語認證合格獎勵補助作業要點」

  • 目的:為振興族語文化,藉由族語能力認證,提升族語能力,以達到復育族語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補助對象:凡設籍本鄉4個月以上之鄉民或任職本鄉機關、學校之員工。
  • 補助資格:通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教育部辦理之族語認證、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通過且持有及格證書者,於及格證書證明核發一年內提出申請。
  • 補助金額:
  1. 每名補助新臺幣2,000整,同一補助事由不得重複,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
  2. 個人及團體報名補助規定、項目及額度:

(1) 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元。

(2) 20人以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車資及保險費。

       3. 核銷時報名費需檢據到考證明,餘依核銷相關規定辦理;補助經費以申請順序優先補助至年度編列之預算經費用罄為止。

  • 必備文件:如附件
  1. 申請書。
  2. 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教育部頒發之族語認證、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一份。
  3. 戶籍相關證明資料。
  4. 領據。
  5. 存簿影本。
  • 餘相關規定請詳閱「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辦理族語認證合格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