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置隊長一人,承鄉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隊長以下置技工 1人,駕駛 6人,隊員8人。本隊設置清潔車輛數: 1. 垃圾車4輛 2. 垃圾場重機械:挖土機、鏟斗車各一輛 3. 資源回收車四輛 4. 廚餘回收車一輛 本隊之任務如下: 1. 關於垃圾之清除及處理事項(採定點沿街清運)。 2. 關於道路整潔維護及溝渠之疏浚事項 3. 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4. 關於廢棄物之事項。 5. 棄犬捕捉業務。 6. 關於清潔車輛之檢查。 7. 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處理事項 。 8. 其他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監督及考核事項。廢棄車拖吊業務: 1. 工作項目:無牌照廢棄汽車、機車公告拖吊。 2. 通報電話:(037)941025轉 601 3. 清潔隊接獲通報後24小時內完成張貼公告,並於張貼48小時後辦理移置拖吊。 4. 通報時請詳述棄置地點、車輛種類、顏色、聯絡電話,以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