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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燈認養
泰安鄉公用路燈開放認養,目前本鄉各主要道路及公共設施之公用路燈供民間企業及個人認養,自實施以來,已有39位善心人士認養本鄉錦水村39盞路燈,熱心公益的精神藉由一盞盞路燈的光芒,正慢慢擴散渲染、點亮地方。
為鼓勵地方人士參與地方建設,認捐路燈電費及維護費,使鄉內路燈可以永續維持夜間照明,提昇鄉民生活品質,維護鄉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訂定「苗栗縣泰安鄉公用路燈認養自治條例」,一方面提供企業與個人參與地方建設的管道,贊助每年所費不貲的路燈電費與維護費;一方面節省公庫開支,使公所可以有較多經費從事其他地方建設。一盞路燈每年認養費用500元,路燈認養者除由公所出具收據,作為其申報所得稅之用外,公所並製作感謝標示牌,記載認養者名稱,懸掛於認養的路燈上,以彰顯其熱心公益、無私奉獻的精神。
點亮泰安,照亮你我,有意點燈的鄉親與企業,請向本所工務課洽詢037-941025*507黃先生。
路燈
100.3.22泰安鄉公所令:訂定「苗栗縣泰安鄉公用路燈認養自治條例」
訂定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1條為減輕本所財政負擔,有效紓解財政支出,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認養範圍以本鄉各主要道路及公共設施之公用路燈為限。
第3條凡有意願之個人、公司、商號、團體等皆可為認養人。
第4條 路燈認養費以每盞一年新台幣伍佰元計,其收取款項由鄉公所開立收據交予認養人。
第5條依認養人依其意願於路燈桿正面張貼認養人名號,一次認養拾盞以上者並公開表揚。
第6條認養款項應納入預算辦理並專款專用。
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