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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
服務電話:(037)941025 轉接202
承 辦 人:課員何聿柔

提供以下服務項目:
一、法律諮詢服務
二、調解業務:
 (一)民事案件:
    1. 借款、標會不清償糾紛。
    2. 車禍、公害﹝廢氣、廢水﹞損害賠償。
    3. 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糾紛。
    4. 財產繼承糾紛。
    5. 商事買賣糾紛。
    6.其他各種有關民事糾紛。
 (二)刑事案件:
    1.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 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3. 傷害、毀棄、損害。
    4. 親屬間財產犯罪。
    5.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調解聲請方法:
一、書面:聲請調解書用紙,請向本所調解委員會或服務台索取,自行書寫後提出,惟請按他造人數提書繕本。
二、言詞:聲請如不便自行書寫者,得攜帶印章、國民身分證到調解委員會,用口頭聲請或陳述,並由調解委員會人員製作聲請調解筆錄,亦可就近請村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