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住民基本法經立法院於113年7月16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113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依據該法第17條規定,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之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以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二、為落實前開條文規定,該署爰委託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下稱央廣)製播旨揭廣播節目,自113年10月18日起之每星期五、六下午2時,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FM104.9頻道各播出1集,預計製播78集;另亦可透過網際網路於央廣全球資訊網及Apple Podcasts、Spotify及Youtube Music等Podcast平台收聽,請惠予協助透過多元管道推廣宣導,鼓勵新住民及民眾踴躍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