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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113年度苗栗縣政府幸福起飛暑期工讀計畫」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 二、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爰參與旨揭脫離貧窮服務措施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含自行求職)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
  • 三、本計畫工讀期間為113年7月4日至113年8月31日,2個月工讀時數計320小時,時薪183元,2個月薪資最高為5萬8,560元整,由本計畫支應,另工讀學生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及6%勞退提撥自付額(詳如附件:單位權利及義務說明),一戶限一人。
  •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請填妥暑期工讀計畫報名表及家長同意書,並檢附相關應備文件,以郵寄至【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楊小姐收】或送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轉送本府辦理(請公所收件時於報名表右上角蓋收件日期戳章)。
  • 五、詳情請參閱附件或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頁-活動快訊-【113年度苗栗縣政府幸福起飛暑期工讀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