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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一、按國民年金法第5條第2項及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所為之核定案件發生爭議事項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先向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 二、配合行政院推動智慧政府行動方案,衛生福利部已建置「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站,透過一站式服務整合民眾提起爭議審議時常見的8項服務,例如「國民年金爭議審議Q&A」、「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爭議審議流程圖」、「國民年金爭議審定書查詢」及「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等。三、經衛生福利部統計,112年因民眾申請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提出新事證或補充相關文件資料後,經勞保局重新審查改核案件有125件(47.35%);另有7件(2.65%)經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議審議後撤銷,顯示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約5成可獲得救濟。
  • 四、為確保民眾國民年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請貴所協助加強宣導,民眾遇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或疑義時,可多運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查詢及利用爭議審議相關服務或權益說明。又民眾如不服勞保局對國民年金所作之核定,欲申請爭議審議,亦可透過該專區下載「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或使用線上申辦(聲明)服務,以獲得即時救濟。
  • 五、上開「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智慧服務專區」(網址:https://dep.mohw.gov.tw/NPSC/np-4857-118.html),歡迎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