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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代理公庫】委託服務

  • 發布單位:行政室

依地方制度法第74條、公庫法第3條及「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公告事項:

  • 行庫資格: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且領有有效證件之銀行,並在代理期間於本縣設有一處以上營業處所,並符合以下條件:
  • 淨值在新台幣壹百億元以上。
  • 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五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平均為正數。
  • 為公營銀行或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複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或經國內知名信用評比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 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未超過百分之一點五。
    • 遴選須知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遴選須知及代理契約書草約之領件日期自113年3月20日起至113年3月26日止,請逕向本所農經課索取或由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網站/公告資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97mXVn)。
    • 收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本案服務建議書8份,請於113年3月26日下午五點前寄至本所(郵戳為憑),或於本所上班時間內親送本所農經課,逾期概不受理。
    • 本所地址: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2鄰洗水坑69號。
    • 經參加與本案評審有無獲委辦者,原件概不退還。
    • 聯絡人:龍政輝、夏欣慧。聯絡電話:037-941025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