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勞動部公告訂定「最低工資」,有關「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配合調整核發額度及計算方式如下:
- 一、依勞動部113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D號公告略以,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下同)2萬8,590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二、有關前揭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發給額度,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1萬7,154元。
- 三、另有關訓練期間跨越113、114年度之班級,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發給額度,依兩年度所占訓練期間日數之比例予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