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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禁伐補償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行政室

113年禁伐補償開始受理申請:

一、時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本所農經課或網路申辦(連結:https://tlbc.cip.gov.tw/)

三、應備文件:

 (一) 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印章。

 (四) 存摺封面影本(如農會存摺)。

 (五) 土地持分人另請提供“同意書”或“土地分管協議書及分管圖”(擇一填寫)及持分人身分

  證、印章。

(六)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

相關規定,請電洽本所農經課謝先生,聯絡電話:037-941025分機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