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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 發布單位: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1525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