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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優秀獎勵金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108泰安鄉優秀獎勵金申請期限定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止,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檢附該學生一學年總成績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申請書各乙份向鄉公所申請,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