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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如有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之需求,請向苗栗縣政府府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未依附件公告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苗栗縣政府列入管理,依法不得屠宰前揭家禽,違者依畜牧法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倘有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之需求,請向苗栗縣政府提出申請,並列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