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運用計畫補助之用途主軸,說明如次:(一)社會福利服務業之訓練─照顧服務、保母等訓練為優先。(二)觀光旅遊服務業之訓練-民宿管理、餐飲服務為優先。(三)文化產業技藝類(含文化創意)、農、園藝、造景之訓練。美容(含美甲彩繪)、美髮之訓練。(四)商業行銷類-商業模式、數位經營、廣告傳播、品牌溝通之訓練。(五)職業駕駛-普通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駕照之訓練。(六)電腦資訊類-丙級電腦軟體設計技術士、乙級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及丙、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二、請依上開運用計畫規定及所附格式於108年7月31日前函報苗栗縣政府提案,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