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泰安鄉公所甄選約僱人員1名
一、依 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1名 (視成績擇優備取)。
三、報名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悉電腦文書處理,並略懂泰雅族語或客語者為佳。
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四、報名日期:公告之日起(請至本所全球資http://www.taian.gov.tw/)列印報名表。
五、截止日期: 請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17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送至本所收發室,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六、測驗時間:112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00分 於本所2樓會議室。
七、測驗成績%:服務儀態佔10%、機智問答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佔30%、專長履歷工作經驗及能力佔30%、基本電腦能力及其他支援能力10%、其他佔20%。
八、測驗方式:採口試方式辦理,受考人每位時間約為10-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