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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禁伐補償

  • 發布單位:行政室

111年度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申請須知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不含假日)

二、申請地點:苗栗縣泰安鄉公所農經課、南三村聯合辦公處

三、禁伐補償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切結書

2. 土地謄本、地籍謄本(或土地權狀)

3. 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影本

附加文件(若有土地持分者)

1.持分人“同意書”或是“土地分管協議書及分管圖”(擇一填寫)

2. 持分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