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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取新制

  • 發布單位:行政室

原民會前以115年2月9日原民土字第1150006680號函知新制收取作業主要係就租金繳款通知書之產製及寄發,由出租機關-鄉(鎮、市、區)公所改為由原民會辦理,另民眾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租金,簡化繳費程序,並未影響民眾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