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為鼓勵鄉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考取公務人員資格以為鄉掄才並安定其生活。
(二)為減輕鄉民參加文教機構辦理之考前輔導補習費負擔,給予實質的幫助,以加強應考準備實力,提高本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機會。
二、申請資格: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鄉民,於政府立案專辦國家考試之文教機構所開設之國家考試類科班別補習,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習費用之補助:
(一)凡設籍泰安鄉滿一年以上,並繼續設籍之鄉民。
(二)年齡18歲以上55歲以下者。
(三)凡參加公告當年度公務人員考試補習者(含面授、函授課程及遠端網路視訊課程、購買課本及補充教材,並符合當年度公告補助之考試種類)。
(四)未向其他機構申請相同補助者(如身心障礙者)。